发布时间:2025-04-11 04:15:46 新闻来源:乐鱼平台app下载链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均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做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目前已形成以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为主的非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系列,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炼油及石油化学工业、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
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又称热交换器,是一种将不一样的温度的流体进行热量交换的装备,最大的作用包括热量传导、热量交换、热量回收和安全保障。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太阳能、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环保等领域。作为公司的基本的产品,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无论是在传统工业生产制造,还是在能源领域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
公司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包含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及降膜蒸发器等高效换热器,具有传热效率高、能源消耗低、可靠性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特点,是炼油及石油化学工业、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大型乙烯装置、催化装置、气分装置、芳烃装置、PDH装置、EO/EG装置、煤制乙二醇装置、MTO装置、DMC装置等装置中的关键设备,可以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换热器的数量和体积,降低设备及工程投资,节省运营费用,为下业装置大型化、高效化、节能化起到关键作用。
公司生产的高通量换热器使用了自主生产的高通量换热管,高通量换热管与普通换热管的主要差异是高通量换热管的管内或者管外表面附有一层非常薄的多孔层,这些多孔层的存在能够明显地增强沸腾传热系数,提升传热效率。在产业化运用中,使用高通量管能减小换热器外壳尺寸,降低重量,不仅降低了换热器的运行成本、节省能耗,还节省了管道、控制、基础和地块规划空间。
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现代工业中用于平衡缓冲介质流体压力和实现物质净化分离的装备,同时还具有蒸馏、提纯、吸收和精馏等功能,大范围的使用在石油、化工以及海洋工程等行业。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主要用途包括:在陆地石油开采及海洋开发中,实现混合物中原油、天然气和水的分离;工业或者民用中液化石油气、汽油以及柴油的脱硫等。
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实现液液、气液、液固、气液固等多种不同物质反应过程的装备,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工以及冶金等领域。器内常设有搅拌(机械搅拌、气流搅拌等)装置,在高径较大的产品中,设置多层搅拌桨叶,如羟胺反应器、氢化反应器、汽油加氢二段反应器、苯酐反应器和氢氯化反应器等。
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盛装气体、液体和液化气体等介质的装备,大多数都用在存放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及其提炼出的化学物质,用于保持介质压力的稳定,是石油、化工、冶金以及军工等行业必不可少的设备。
由于公司产品是具有特定工艺功能的不定型、不成系列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因此不一样的客户的委托在形状、工艺、性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设计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标准、法律和法规以及客户真正的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后续变更、评审及修改。通过热情参加客户的产品方案设计和工艺改进,加强与客户的前期合作,实现产品质量的提升、成本的控制和节能效率的提高,为客户创造价值,增进业务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采取订单式服务的方式组织生产。基本的产品由公司依照客户提出的有关技术参数或技术条件做全面设计、加工制造,或者由客户提供设计图纸,公司依照图纸要求做加工制造。公司对生产负荷不足以满足、边际效益较低以及少量需要特殊设备和工艺的工序,采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封头压制、堆焊、表面处理、成型加工、爆炸复合、结构件加工及制作等工序外协,外协加工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对外协加工厂商不存在依赖。
公司所涉及的采购品分为主材、辅材两类,主材为不锈钢板、碳钢板、特材板、换热管和锻件等,辅材主要为焊材、五金、紧固件和垫片等。由于公司产品属于订单式生产,因此公司对产品主材一般会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辅材则备有一定量的安全库存。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公司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备属于下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设备,通常由客户或工程承包商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业主,公司通常需要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才能对其供应产品。公司主要客户的招标模式为公开招标和内部邀请招标。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准化金属压力容器设备,在市场上较难取得相同产品的参考价格,公司产品定价一般通过对产品成本费用的估算,在此基础上附加合理利润,同时综合考虑生产工时、制造难度、产品质量要求、公司品牌及产品优势等,根据双方谈判或投标结果来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公司就每一笔销售与客户单独签订销售合同,并约定交货时点。对于境内销售,通常约定由公司负责送货,产品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的目的地,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时作为交货时点;境外销售的贸易结算方式主要以FOB、FCA或CIF为主,产品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和海关报关单,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作为交货时点,少部分境外销售采用DAP或DDP结算方式,以产品报关出口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作为交货时点。
自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以“科技强企,服务全球”作为发展战略,以“高端产品,高端市场”作为发展定位。始终坚信公司产品技术和品质的提升将有效带动公司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模块集成化和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公司已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核电、中广核、中化集团、壳牌石油(Shell)、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英国石油公司(BP)、加拿大森科能源(SUNCOR)、巴斯夫(BASF)、霍尼韦尔(Honeywell)、法马通(Framatome)、瓦锡兰(W?rtsil?)、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福陆(Fluor)及嘉科工程(Jacobs)和日挥株式会社(JGC)等国内外众多大型公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司是壳牌石油(Shell)在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领域战略供应商。除此之外,公司与埃克森美孚、瓦锡兰等全球知名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生产的金属压力容器主要应用于石油炼化、基础化工、太阳能发电、核能、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公司持续秉承“科技强企,服务全球”发展的策略,践行“高端产品,高端市场”发展定位,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精益品质为核心,巩固并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成国际供应商品牌,为全球提供优质可靠的工业装备。
2024年度,公司聚焦主业,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了公司生产制造能力。2024年度,公司实现了产量和销售的快速增长,顺利完成多个技术含量高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点项目:2024年年初,公司首次与韩国三星工程(SamsungE&A)合作,陆续向壳牌(Shell)交付了经DOSH认证的42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43台换热器;2024年3月,宝武清洁能源(西藏)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西藏扎布耶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的油盐换热器产品顺利发货,历经近3个月到达客户指定地点,顺利完成交付;2024年6月,公司顺利完成英国欣克利角(HPC)核电项目RCV容器产品交付,并再度承接塞兹维尔C核电项目(SizewellC)此产品订单。国内鲜少有企业能向该等项目供应核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2024年7月开始,公司陆续向“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BIG)”交付了EO/EG装置高通量换热器产品,这是巴斯夫首次将EO/EG装置的高通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整体授予国内企业。公司高效冷凝管换热器产品也被选用于该项目的乙烯装置上;2024年7月,公司研制的新型高效LNG气化和冷能回收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装备——LNG换热器、工质气化器、工质预热器通过出厂验收并成功交付;2024年9月,江苏海伦石化年产320万吨/年PTA技改扩能项目——双相钢冷凝器、高压预热器顺利发货;2024年12月,成功交付陶氏钛材内孔焊项目产品。
2024年度,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拓展产品和技术的应用领域,努力扩大客户群,开拓新市场。2024年3月,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烧结表面多孔管材料、制造工艺、产品质量和传热性能获得了Shell的全面认证。Shell评审结果显示:公司生产的高通量管符合Shell制定的制造要求;公司制造的高通量管换热器在EO/EG装置应用中能够满足性能要求。公司的烧结表面多孔管换热器已被列入Shell的EO/EG装置技术认可供应商名单。这是公司高效传热技术逐步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24年11月,公司被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24年12月,公司成功承办了美国ASME锅炉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规范第VIII卷委员会中国国际工作组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升了公司在业界的影响力。此外,为应对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公司积极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年内参加了多个国际展会,通过会展进一步探索了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与客户的真实需求,扩大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承接海外订单的能力。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74.29万元,同比增长22.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16.39万元,同比增长5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573.44万元,同比增长78.99%。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明显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完工交付产品数量同比增加且完工交付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所致。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传统的石油炼化及基础化工领域出售的收益占比89.36%,比上年同期的51.41%,增长37.95个百分点,根本原因系太阳能领域出售的收益下降,占比从上年同期的45.53%下降到本期的8.51%,下降37.02个百分点。2024年度,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换热容器出售的收益占比78.88%,比上年同期的58.55%,增长20.33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公司下游多晶硅行业投资减少,公司相关反应容器产品收入下降较多,反应容器收入占比从上年同期的29.65%下降到本期的2.19%,下降27.46个百分点。收入结构的变化,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结构变化所致。
2024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32.19%,比上年同期的23.15%,提升了9.04个百分点。毛利率同比提升的根本原因系产品营销售卖结构的变化以及售价、成本等变动所致:(一)2024年度高通量换热器收入33,480.38万元,销售占比21.83%,比上年同期的销售占比11.58%提升了10.25个百分点;2024年度毛利率44.75%与上期38.68%相比,提升了6.07个百分点,主要是售价有所提升等所致;(二)2024年度外销收入34,202.21万元,销售占比22.30%,相比上年同期的销售占比14.19%,提升了8.11个百分点;2024年度毛利率35.47%与上年同期34.50%相比,略有提升;(三)2024年度太阳能领域的多晶硅装备收入6,590.09万元,销售占比4.30%,相比上年同期收入56,841.11万元,销售占比45.53%,收入下降50,251.02万元,占比下降41.23个百分点。2024年度毛利率13.87%与上年同期18.62%相比,下降了4.75个百分点。该领域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领域反应器等产品原材料通常是单位价值较高的特材类材质,材料成本比较高等所致。
2024年度,公司新增销售订单15.41亿元,同比增长3.74%。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手订单17.19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8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已经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阅和确认,并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报告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2025-008)。
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冯晓鸣、孙新卫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同步披露,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勤勉尽责。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认可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对公司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均无异议。
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保荐人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保荐人提请公司及时修订内部制度文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锡装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由独立董事核对并签署的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和确认,对报告内容无异议,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00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确认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3,000万元人民币(敞口和低风险总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但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对2024年末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结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董事会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4:30,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但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三)附件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8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已经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阅和确认,并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2025-008)。
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认可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对公司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均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确认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为了满足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求,双方基于客观、公正、负责的原则建立合作意向,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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